【專訪】當官「大哂」?台灣好執行長李應平談文化政策
貓頭鷹2016/1/27 — 11:57
李應平在 MaD 2016
李應平小檔案
經歷:
1991-1994 《中國時報》(社會服務部企畫專員)
1995-2001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推廣處處長)
2001-2007 台北市文化局(研究師)
2007-2011 龍應台文化基金會(執行長)
2011-2014 台灣文化部
(先後出任香港光華新聞文化中心主任及政務次長)2014-目前 台灣好基金會(執行長)
提到李應平,大多數人只知道她是龍應台左右手。除此以外,你不會看到很多她的報導。但你可能聽過她一手策劃的幾個台北重要藝文專案,包括台北街頭藝人合法化、非營利演藝團體稅賦優惠、國小藝術人文教育啟蒙課程等。
李應平在文化界二十多年,由民間團體到政府機關都有她的身影。儘管她曾官至文化部次長(即副部長),但要推出文化政策亦非易事。以台北街頭藝人合法化為例,到底李應平如何面對制定公共政策時遇到的困難?
90年代,街頭藝人合法化課題成為台灣文化界的關注重點。正如李應平所言:「空間是屬於人民的,不是政府的。每個人都應該有使用空間的權利。」
對於政府,開放街頭沒問題,問題只是如何去管理。為此各個政府部門爭論十多年,立法依然遙遙無期。
當時活躍於民間的李應平有感民間機構推動不了立法,「必須有人實際參與法律以及政策制定,才有可能解決。」於是,她毅然進入台北市文化局。
李應平在 MaD 2016
「我們要懂得用對方的思考」
當然,進入政府只是挑戰的開始。李應平說,她當時面對的其中一個最大難題,就是跨部門協調。她解釋,文化部的許多主張,都與其他部門有衝突,「你如何能讓以發展為優先的部門,接受我們以文化為優先導向的訴求?」
這次街頭藝人也不例外,這政策牽涉到的不只文化局,還有六、七個政府部門。比如說,環保局會問,音樂表演被投訴發出噪音怎辦?財政局問,街頭藝人是不是等於攤販?是否需要課稅?公共場所管理部門則擔心開放空間隨之而來的安全、阻塞、清潔等問題。
儘管矛盾多多,但李應平不認為對方是在阻礙文化局工作。「我們不能說他們不認真,更不能說對方不想解決問題,只是有時候他們在自己的位置久了,會沒有辦法跳出他們的法規、刻板的印象。」
那一堆看似「剪不斷,理還亂」的問題,李應平怎樣處理?
「我們先把問題理清。理清了之後,決定我要解決的對象是誰。」她說,要解開打結的地方,先要跳到對方立場想。「必須要跳到他的本位,理解他的問題之後,再幫他提出解決方案,讓他順利走下台階。」
於是她主動邀請環保局進行噪音測試。當環保局發現大部份表演都不會超標之後,它就放行了政策。
那麼街頭藝人是不是等於小販?李應平認為,「抽象的定義通常無助於政策論辯。」所以她乾脆把立法主體由「藝人」改成「公共空間管理」。不管是誰,只要事先登記,都可以合法的在公共空間進行藝文活動。
而最棘手的賦稅問題,李應平則跟財政局說:「我們完全支持及認同你們去查稅…但如果你要去追查他們的稅,計賬成本要看划不划算。」最後財政局因不合成本,不作課稅。
之後,文化局與場地管理部門找出其轄下場地中,哪些適合表演,並規劃適合的街頭藝術進駐。例如,有部門擔心演出阻礙行人,文化局就邀請它列出所有足夠闊的行人道。
她稱做這套想法為「創意的理性」。
2003年,以門檻較低的暫時法《台北市公共空間開放收費性藝文活動使用許可暫行辦法》出台。兩年後,法例「正名」為《台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
爭拗十年的法案,兩年間即得到解決。
李應平池上秋收記者會
「人民信你,政策才有能推動」
文化官員是政府與文化界的橋樑,搞好內部後,另一個挑戰就是與文化界對話。李應平說,文化界工作者都習慣挑戰政府政策。李應平指跟他們溝通,要有三個能力:清晰的政策方向,俐落的溝通能力和理解藝文環境的發展趨勢。
訪問中,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李應平強大的整理能力。一個問題,她會先解釋背景,再點列她的答案重點,並舉例說明。至於文藝界的現況,更是難不倒她。「我在政府工作的養分,都是來自我在民間十餘年的經驗…民間爭取的是甚麼,遇到的困難是甚麼,我也非常清楚。」
李應平得台灣文化界信任,不無原因。
「當人民相信你,你的政策才有可能推動。」李應平說。「擔任政府的要員,這件事非常非常重要。」
台北市成為全台第一個街頭藝人合法化的城市。隨後台灣其他城市均參考其案例,陸續推出相應法例。
「從事文化行政工作最大的考驗,正是文化行政者如何發揮『創意的理性』,在政府機器的大小齒輪間,取得最有利的槓桿運作。」李應平如此認為。「一個文化政策的形成,除了有高度與創意的想法,更需要強大的組織與溝通能力,並有為其他公務部門解決問題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