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黃世澤不點名批評的回應
讀者投稿2017/3/21 — 20:04
林鄭月娥(資料圖片)
【文:澳門人在英國】
黃世澤近日就有關林鄭所謂「居歐權」問題發表過幾篇文章。今日獲得黃世澤不點名批評,實有必要回應一下。
後話:無論BNO問題,定香港選舉嘅居留權問題,都唔關一個whois無資格,用wordpress hosting,藏頭露尾嘅澳門人事。澳門嚟啲五毛特別狗,無論嚟自熱普城陣營,定共黨陣營都係,123事件其中一大遺禍就係共狗特多,我認為Brexit後,英國政府應考慮逐一審視華裔葡國人喺英國嘅居留資格。
— 黃世澤
● 使用筆名,乃言論自由範圍。你使用實名是你的自由,但也不可以干預別人的言論自由。如果崇尚強制實名制,可以選擇返大陸。
● 香港選舉居留權問題或BNO問題,的確與我無關。但不妨礙我行使言論自由發表意見。
● 我與友版「Hong Kong nationality laws 香港人的國籍法」都分別撰文指出黃世澤在 Directive 2004/38/EC以及 IA 1971關於 Right of abode的理解謬誤。如果我們講錯甚麼地方,歡迎援引理據反駁。
● 為我扣上五毛帽子,或起我的博客網站底,無助於證明你講的是事實。
● 如果英國政府以種族考慮一個人的居留資格,將會引發嚴重的種族歧視問題。鼓吹種族歧視,此風不可長。對於一個英籍華裔印尼土著,擁有複雜的國族身份認同,應該不難理解種族與國籍是兩個不同概念。
最後貼出 Paul Graham 的辯論金字塔,希望黃世澤日後反駁有關我提出的「居歐權」問題,都能提出理據反駁我的論點,而不是扣個帽子反對之後就不提出理據,這不是一個時事評論員應有的作風。
另附上:
註︰
黃世澤有關林鄭「居歐權」文章︰
「Hong Kong nationality laws 香港人的國籍法」有關 IA 171的回應
Paul Graham文章 “How to disagr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