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慶節目食炸雞被罰15萬 無綫不服申司法覆核:裁決不合邏輯、違反人權法
立場報道2016/8/22 — 17:23
資料圖片:無綫台慶節目食炸雞,圖片來源:無綫電視片段截圖
無綫電視去年直播台慶節目《萬千星輝頒獎典禮》時,突插入藝人食炸雞環節,早前被通訊局裁定是間接宣傳,罰款15萬元,無綫今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有關裁決不合邏輯、無理及違反人權法,侵犯自由表達的權利。
無綫在入稟狀中表示,業務守則中的相關條款,侵犯自由表達的權利,通訊局的裁決是違反憲法,又指通訊局並非獨立及公正無私的審裁處。無綫又指,香港在產品贊助的嚴厲限制,與國際趨勢背道而馳,不利電視業務發展。
在炸雞個案中,通訊局在節目播出後接獲15人投訴,指節目明顯展示炸雞連鎖店的品牌標誌,令人覺得牽強,干擾觀賞趣味,等同間接宣傳有關品牌。而局方在調查後認為,有關環節是為了吸引觀眾留意贊助商的品牌標誌及產品,而並沒有任何編輯需要,嚴重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廣告守則》中有關規管間接宣傳和產品、服務贊助的條文。
通訊局當時又指,對無綫多次違反有關條文表示極度關注,並已再三提醒無綫嚴禁間接宣傳,而在考慮了上述情況及無綫多次違反後,決定就無綫違反《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廣告守則》中的相關條文,判無綫罰款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