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分科學與偽科學的價值在哪? — 以一個真實的法律案件為例
書生百用2017/4/5 — 23:14
在當代,科學公認為最可靠知識。但有些不法之徒藉以人們對科學的信任,以科學之名招搖撞騙。面對這類騙案,我們需要知道:什麼是科學?為什麼這些騙人的主張或商品不是科學?
假如你認真思考上述問題,便走進科學哲學的殿堂。「科學是什麼?」是科學哲學家長久關注的問題。它不但是哲學家的玩意兒,更有實際意義。我們不妨看以下的一個真實法律案例。
什麼是科學?——一個真實的法律案例
近十幾年,美國興起「智能設計論 (Intelligent design) 」。它主張宇宙和生物並非由演化或自然選擇而來,而是由某種超級智能創造出來。支持者認為智能設計論是科學,而非宗教,應該列入生物課程裡,與演化論擁有同樣地位。
智能設計論引發美國社會爭議。 2005 年,賓夕凡尼亞州法官 John E. Jones III 裁決智能設計論屬於宗教思想,在課上教授便違反美國憲法「政教分離」的原則。很多人視這項判決為科學論者與政教分離者的勝利。但事情並未完結,智能設計論仍然在美國非常流行,多達十幾個州仍在激烈爭辯中。
早在 20 世紀初,智能設計論與演化論的爭論就開始在美國上演,只是當時智能設計論不叫「智能設計論」,而叫做「神創論」。 1925 年,當年美國田納西州,有法例禁止教授演化論,一位中學教師在中學教演化論因而受審。 1968 年,這條法律才被美國最高法院判決違憲而取消。
但基督教原教旨主義者與右翼政治勢力並不罷休,發動了科學神創論運動,提倡科學神創論和演化論一樣是科學理論,應該在生物課堂上教授,並為科學神創論製造彷彿沒有宗教的內容、模仿科學論述與文獻,用他們自己的話來表達,就是:「創造模式至少是與演化模式同樣科學,也至少和演化模式一樣是非宗教的。」 (Alexander Bird, 1998)
80 年代初,至少有兩個州份通過法案,要求神創論與演化論必須同時在學校中教授,引起許多科學家強烈反對。他們認為神創論儘管在修辭技巧或形式方面具備了科學的特徵,但終歸究底,它絕不是科學,而是偽裝成科學的宗教。這場爭論又掀起了訴訟,在 1982 年打進了美國最高法院。
當時,最高法院認為爭論的焦點不在於宗教是否要挑戰科學,也不是神創論是否合理或真實,而是神創論到底是不是科學主張。而要回答這道問題,必須知道如何區分科學、非科學與偽科學。這些都是哲學問題,因此當時法官 William R.Overton 並不只聽取科學家的意見,也找來哲學家作證。最後, William R.Overton 裁決神創論不屬科學,因而違憲。當時,他提出了科學理論應該具備如下的特性:
- 遵循自然界的規律
- 根據自然界的規律解釋現象
- 在經驗世界裡它是可檢驗的 (testable)
- 它的結論是暫時性的,即不必是最終的結論
- 它是可證偽的 (falsifiable)
雖然許多科學家熱烈支持裁決結果,但當時著名的科學哲學家 Larry Laudan (1982) 指出,如果神創論者懂得一點科學哲學,就知道上述的特性均可以被駁回,不能作為科學的必要條件與充分條件。無論如何,現在神創論又改頭換面,變成智能設計論,再次走進法律與政治爭論裡,「到底智能設計論是否屬科學」、「什麼是科學?」這些「古老」的科學哲學問題又再次顯示了它的實質作用。
非科學 (non-science) 、不夠科學 (un-science) 與偽科學 (pseudo-science)
縱上述可見,區分科學與偽科學的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劃分什麼是科學(即區分什麼是科學與非科學),與劃分科學與偽科學,並非同一回事。因為並非所有非科學的就是偽科學,例如宗教、文學、藝術,它們不是系統化的科學知識,也不是偽科學。在科學界裡,亦有好壞的科學研究之分,壞的科學研究有時也會因不符合科學的嚴謹而判定為不科學。為了進一步釐定「偽科學」是什麼,我們可以作以下的概念澄清。
「非科學 (non-science) 」是指一切不是科學的理論,也就是包括與科學無關的文學、藝術,也包括假冒科學的偽科學(如智慧設計論、自然療法),均屬非科學。
「不科學 (un-science) 」是指那些科學家公認為嘗試在從事科學研究,但研究中因有不慎的錯誤(譬如實驗設計有很大的偏差)而導致結果失效,不能作為科學的素材、證據或成果,即稱為「不科學 (un-scientific) 」1 。
至於偽科學 (pseudo-science) 呢?很多科學家強調,它們不是科學,卻透過宣稱自己的主張、活動、信念是符合科學方法或現有的科學真理來偽裝成科學。因此,我們可以為「偽科學」作以下初步的界定:
- 它不是科學的,而且
- 主要支持它的人都試圖把它宣傳為一種科學
(1) 是科學哲學關注的重點, (2) 在哲學的討論上不太受關注。科學哲學家主要圍繞著 (1) 進行哲學爭論。他們的爭辯要點是「什麼是科學」,因為界定了什麼是科學,也就變相界定非科學 (non-science) 是什麼。
不過,科學哲學家 Larry Laudan (1983) 卻嚴厲批評「科學是什麼」的劃分工作並沒有任何實現的可能,當時很多哲學家都同意他的說法,宣佈了劃分工作的死亡。但最近幾年,科學哲學裡又再次掀起了這道問題的討論, 2013 年更有一本專書 Philosophy of Pseudoscience 收集近幾年關於此劃分的論文。
區分科學與偽科學的價值
「科學」能否被定義、科學與偽科學能否被劃分,這些都屬複雜的哲學問題。我們可以暫且不下論斷(有機會及後撰文討論)。不過,劃分科學與偽科學的價值的確存在。科學哲學家 Martin Mahner 認為它在理論與實踐上都具有價值。
理論上的價值不在於科學,而在於科學哲學。如同在思考方法裡,我們釐定什麼是謬誤(即區分謬誤與非謬誤),將能夠幫助我們討論什麼是合理的論證;我們釐定什麼是科學(即區分科學與偽科學),將有助於我們討論科學哲學的其他課題。
從實踐的角度來看,這區分在私人與公共生活上都發揮著重要的指導作用。在當代社會的任何領域裡,科學都公認為最可靠的知識來源,佔據崇高地位,但亦而因出現許多高舉科學旗幟招搖撞騙的主張、教育和商品。科學與偽科學的區分,將有助於我們區別哪些訊息、主張、商品比較可信,哪些比較可疑。在此,我們可以從以下的議題看到這區分的重要:
一. 醫療
西方醫學的治療之所以有效,是因為醫療科學的發展依靠嚴謹的科學實驗、證據與評估。但有些偽科學,譬如最近流行的順勢療法、自然療法、觸摸治療 (therapeutic touch) 、量子觸療 (Quantum Touch) ,卻沒有任何實證基礎(見此一、二的反偽科學文章),不但無效,甚至有時會帶來生命危險。所以,醫療保健供應商、保險公司、政府機構和病患者都需要知道什麼是真正的科學醫學,什麼是偽醫學。
二. 法律上的專家證言
在法院的訴訟裡,有時辯護人或提告人為了自己利益,會找專家採取一些偽科學的手法迷惑陪審團。由於法庭證求證據正確可靠,所以,法院為了識別專家證言是否可靠,往往都需要延長訴訟時間雇用獨立於當事人的專家作證,去判斷這些證言是科學專業知識,還是偽科學。
三. 環境政策
當政府推行某種政策,為了防止它可能造成的環境災害,政府必須充分地評估政策是否對有危險環境的風險,同時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這時候,環境保育組織、商家、社會團體都會各自提出科學證據去支持自己的理由(想想台灣的擁核與反核運動之爭論)。因此,決策者需要區分哪些證據是偽科學,哪些證據才是真正的科學知識。
四. 科學教育
在教育裡,我們需要教授正確的知識。為什麼我們教天文學而不是在有些人心目中很準確的占星術、星座?為什麼我們教統計學時,不教自稱有統計學、環境學基礎的風水?為什麼我們教物理的量子力學時,不教量子觸療?為什麼生物課上教疫苗時,不教授反疫苗人士的主張(見此一、二、三的反反疫苗文章)?
也許讀者聽起來很荒謬,但有時意識形態就驅使人們做一些愚昧的事,如文章一開始提到的智慧設計論的案例,在科學人眼中荒誕的偽科學,卻有很多大眾支持引進它們到學校課程。教育當局必須列入明確的標準來保護學生,不要讓他們學習到不可靠、偽科學的教育知識。
五. 公民社會的發展
最後,普遍地說,在當代民主社會裡,我們希望公民的公共決定,是取決於科學知識,還是迷信、意識形態的偽科學?如果公民需要付稅資助科學研究,而且自然療法、占星術、風水、智慧設計論等以科學之名要求申請資助,我們為什麼不應該批准?這些議題或基礎,都需要人們區分什麼是真正的科學,什麼是偽科學。
結論
最後,特別一提,有些科學家不太喜歡哲學家對「科學」作出定義,因為它如同規範了科學是什麼,因為我們給予「科學」一個定義,變相也把不符合定義項的所有東西都排斥出去,那就有可能出現:一個理論被科學家公認為是科學理論,卻被這定義排擠在外。不過,我認為哲學家可以回應,他們不是要做一個規範性的定義,而是描述性的定義,因此哲學家界定什麼是科學時,必須符合科學社群公認的理念。
註腳
[1] Un-science 是否屬於 non-science ,要視乎「科學」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