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本體論的柏拉圖主義:音樂作品是抽象類型,不能被創造
許昊仁2017/10/24 — 10:41
資料圖片:Wassily Kandinsky作品
(編按:上一篇文,作者提到我們對音樂的本質同時擁有以下三種直覺:「音樂作品是抽象類型」、「抽象類型無法被創造」、「音樂作品是被創造的」。但三者是不一致,不可能同時為真,我們應該放棄哪種直覺?本文裡,作者指出音樂本體論上的柏拉圖主義者將放棄「音樂作品是被創造的」,主張音樂作品是抽象類型。)
音樂本體論上的柏拉圖主義者 (Platonists) 藉由反對「音樂作品是被創造的」,來保留「音樂作品是抽象類型」以及「抽象類型無法被創造」的直覺。他們把西方古典樂作品等同於聲響結構的永恆類型,這個類型在人類存在之前就已經存在,在人類滅絕後也不會消失。
請想像一下,存在著一個無限長的聲響結構,它包含了所有可能的聲響排列方式,其中絕大部分尚未被人發現或挑選出來。當一個人發現了一段特定的聲響結構,柏拉圖主義者說該結構就是音樂作品,而發現它的人就是所謂的作曲家。
柏拉圖主義者只談「發現」,不會說「作曲家 C 創造了音樂作品 W 」。他們通常認為抽象類型無法具有因果關係,而「作曲家 C 創造了音樂作品 W 」是一種因果關係,因此,作為抽象類型的音樂作品無法被創造,只能被發現。
可是,大多數人在直覺上認為音樂作品是被創造的,而不只是被發現的。柏拉圖主義者的一個回應方式是指出我們混淆了創造 (creatability) 和創造力 (creativity) 。日常語言的句子「作曲家 C 創造了音樂作品 W 」需要改寫成「作曲家 C 發現了音樂作品 W ,而這個作曲活動是有創造力的」。無須贅言,隱藏在改寫句後面的本體論主張是「音樂作品是永恆類型」。
重要的是,作曲家沒有把新的、名為「音樂作品」的實體帶進存在,那些被稱為音樂作品的事物只是已經存在的聲響結構。音樂作品是永恆的,如果這個世界上從沒有任何屬於它的演奏,它仍然存在。音樂作品也不會因為現在沒有人在演奏它而停止存在,或在有人演奏它時才恢復存在。
這個說法可以通過共性 (universals) 和例示 (instantiations) 關係的形上學爭論來理解。一方面,柏拉圖主義者主張共性在原則上可以沒有任何例示,比方說,即便所有紅色的事物都不復存在,甚至從未存在過,紅色 (redness) 本身仍然存在。另一方面,亞里斯多德主義者則主張共性的存在需要至少一個例示。只有在世界上至少存在一個紅色的事物時,紅色才存在,而且就存在於紅色的事物中。
說一個共性存在於它的例示中,這意味著沒有未被例示的共性。把亞里斯多德主義觀點應用在音樂本體論上,便是說:音樂作品不是永恆的,它存在於演奏的事件中。柏拉圖主義者反對這個觀點。無論有沒有演奏,音樂作品都一直存在。
柏拉圖主義者需要面對一些問題。第一,有關「創造」的改寫不那麽令人滿意。畢竟,很多人真的認為作曲家創造了音樂作品,而不只是說他的作曲活動有創造力。而且,很多時候作曲活動不見得有創造力,而是乏味的,但柏拉圖主義排除了這個可能。
第二,當兩個人分別發現了相同的聲響結構時,柏拉圖主義者會說他們發現了同一件作品。假設莫札特沒有聽過韋瓦第《四季》,卻碰巧寫下了一模一樣的樂譜,根據柏拉圖主義,他們其實發現了同一件作品。有些人難以接受這個說法,他們認為,在判斷作品身分時,需要考慮作曲家身分、作曲時間和社會 — 歷史脈絡等因素。然而,這樣一來,音樂作品還會是永恆的嗎?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