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更新】國安法實施僅一個月 最少 16 人被捕、6 人被通緝
立場報道2020/8/2 — 18:18
《港區國安法》於 6 月 30 日正式刊憲,實施至今一個月,警方及其國安處分別在 7.1 遊行、7.21 元朗站事件一年、7 月 29 日及 30 日,動用《港區國安法》拘捕或通緝 22 名人士;當中一名於 7 月 1 日駕駛掛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電單車撞向警員的 23 歲男子,涉「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恐怖活動」被落案起訴,提堂時申報保釋被拒;另外警方正通緝6名分別身處英國、美國及德國的港人,包括前香港眾志常委羅冠聰、前本民前發言人黃台仰及牧師朱耀明的兒子、本身擁有美籍的朱牧民等,他們被指「涉嫌煽動分裂國家」或「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7.1 遊行 10人涉攜光時、港獨旗等被捕 9人准保釋】
國安法實施第一日,民主派人士於港島區發起 7.1 遊行,當日仍有不少市民高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及高舉旗幟,警方多次舉紫旗警告,指有關人士有顛覆國家政權或分裂國家的意圖,可能就違反國安法作出檢控。警方當日於銅鑼灣、灣仔一帶,以煽動或教唆他人分裂或顛覆國家拘捕十人,年齡介乎 15 至 67 歲,他們分別涉揮動、展示或藏有「香港獨立」旗幟、身穿光時T恤、手機背貼有光時貼紙或藏相關文宣被捕,當中 9 人獲准保釋候查。
其中一名 23 歲男子唐英傑不獲保釋,他被指當日於灣仔盧押道和菲林明道之間的軒尼詩道、駱克道和謝斐道一帶,駕駛插著寫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 3 名警務人員。他其後涉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兩罪被正式落案起訴,在庭上申請保釋遭拒,總裁判官蘇惠德引用《港區國安法》第 42 條,指嫌疑人在被捕後,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不得准予保釋。
【7.21一年 區議員周偉雄舉光時標語被捕】
7.21 元朗站白衣人襲擊一年當日,有網民發起晚上在元朗 YOHO Mall 中庭「721一周年 攬炒白色行動」,期間近百名防暴警進入商場驅散,之後在商場內噴椒、舉紫旗,葵青區議員周偉雄涉高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字牌,被指違反國安法被捕。周偉雄被扣留至翌日晚上獲准保釋,他於 Facebook 發文指「現時未有任何控罪」。
【7.29 首次以國安法上門拘捕 學生動源 4 人涉成立主張香港獨立組織被捕】
已解散組織「學生動源」4 名前成員在 7 月 29 日晚上,被警方於住所以涉嫌煽動分裂國家上門拘捕,包括前召集人鍾翰林、前發言人何諾恆、前成員何忻諾及陳渭賢。警方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警方當日下午在元朗、屯門、沙田,以國安法第 20 條下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分裂國家罪名,以及第 21 條煽動、協助、教唆、資助分裂國家的罪名,拘捕三男一女,年齡介乎 16 至 21 歲,各人報稱學生;警方取走電話、電腦、文件等證物,不排除會抽取被捕人 DNA。
李桂華指,消息及調查顯示,有團伙近日在社交平台宣告成立主張香港獨立的組織,組織綱領包括建立「香港共和國」、不設底線鬥爭、團結香港獨立派。組織宣言亦有煽動他人加入。李桂華指組織是近期成立,這些有問題的網上言論都是在《國安法》生效後在出現,多間傳媒引消息指該組織是「創制獨立黨」。
四人均獲准保護,鍾翰林離開警署時見記者表示,當日被警員「黑社會咁」從後擄走,又逼迫他解鎖電話,之後在警署時亦檢取其唾液。
【7.30 通緝羅冠聰等6名海外港人 涉煽動分裂國家、勾結外國勢力】
《大公報》昨日報道指,國安處於 7 月 30 日首度發出通緝令,分別以「涉嫌煽動分裂國家」及「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兩條罪名通緝 6 名海外港人,包括流亡到英國的前「香港衆志」創黨主席羅冠聰、「香港獨立聯盟」召集人陳家駒、「學生動源」前成員劉康、英領事館職員鄭文傑、身在德國的前本民前發言人黃台仰,以及牧師朱耀明的兒子、12 歲已移民美國的 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 (HKDC)總監朱牧民;其中 4 人控罪與 Facebook 發布的內容有關。
報道引述通緝令內容指,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的 4 人中,羅冠聰出席美國眾議員聽證會、會見外國議員及接受外媒訪問時,呼籲世界制裁中國及香港政府,包括中止引渡協議、制裁香港官員和警察;鄭文傑在接受外國媒體訪問時,表示成立「影子國會」支援香港運動;陳家駒涉在 FB 上發布「港獨」旗幟照片及帖文;黃台仰涉在 FB 上發佈影片,揚言爭取外國議員及傳媒協助推動「香港獨立」。
被控以「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劉康及朱牧民,據通緝令內容,劉康曾在 FB 呼籲世界各國制裁中國和香港特區政府,特別是貿易制裁及凍結資產;朱牧民則涉嫌在 FB 多次發文,要求美國政府停止執行香港的引渡協議及組織活動,推動制裁中港官員。
《港區國安法》第 38 條列明︰「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即全世界的人在外國也可能觸犯港區國安法,踏足香港或中國大陸都可能被捕。
【不斷更新:涉違反國安法被捕或被通緝人士名單】
被捕/通緝人士 | 被捕/通緝日期 | 被捕原因 | 被捕/涉案 地點 | 涉及罪名 | 警署保釋 | 抽取DNA | 控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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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 姓張男子 | 7.1 | 被指藏「香港獨立」旗幟 | 銅鑼灣 | 分裂國家 | ✓ | ✓ | |
36歲 女子 | 被指藏有「民族自強 香港獨立」標語的印刷品 | 銅鑼灣 | 煽動或教唆他人分裂或顛覆國家 | ✓ | ✓ | ||
36歲 女子 | ✓ | ✓ | |||||
67歲 姓周女子 | 被指展示「香港獨立」標語、美國國旗、英國國旗 | 銅鑼灣 | 煽動分裂國家 | ✓ | ✓ | ||
15歲 少女 | 被指揮動「香港獨立」旗幟旗幟 | 銅鑼灣 | 煽動或教唆他人分裂或顛覆國家 | ✓ | ✓ | ||
23歲 唐英傑 | 被指駕駛掛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電單車撞向 3 名警務人員 | 灣仔 | 瘋狂駕駛、 煽動分裂國家 | 不獲保釋,提堂後繼續還押 | ✓ |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 | |
24歲 男子 | 被指身穿「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T恤 | 港島區 | 煽動或教唆他人分裂或顛覆國家 | ✓ | ✓ | ||
19歲 男子 | 被指手機背貼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貼紙、袋搜出數張文宣貼紙 | 港島區 | 煽動或教唆他人分裂或顛覆國家 | ✓ | ✓ | ||
26歲 男子 | 被指藏有「香港獨立」旗幟 | 天后 | 煽動或教唆他人分裂或顛覆國家 | ✓ | ✓ | ||
23歲 男子 | 被指藏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文宣 | 港島區 | 分裂國家 | ✓ | ✓ | ||
52歲 周偉雄 | 7.21 | 被指高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字牌 | 元朗 | / | ✓ | ||
19歲 鍾翰林 | 7.29 | 被指在社交平台宣告成立主張香港獨立的組織;組織綱領包括建立「香港共和國」、不設底線鬥爭、團結香港獨立派;組織宣言亦有煽動他人加入;多間傳媒引消息指是「創制獨立黨」 | 元朗 | 分裂國家、 煽動分裂國家 | ✓ | ||
17歲 何忻諾 | 馬鞍山 | ✓ | |||||
21歲 何諾恆 | 沙田 | ✓ | |||||
16歲 陳渭賢 | 屯門 | ✓ | |||||
27歲 羅冠聰 | 7.30 | 被指出席美國眾議員聽證會;會見外國議員及接受外媒訪問時,呼籲世界制裁中國及香港政府;包括中止引渡協議、制裁香港官員和警察 | 美國、 英國 | 煽動分裂國家 | 身處 英國 被通緝 | ||
30歲 陳家駒 | 被指在 FB 發布「港獨」旗幟照片及帖文 | 英國 | 身處 英國 被通緝 | ||||
28歲 鄭文傑 | 被指成立「影子國會」支援香港運動 | 英國 | 身處 英國 被通緝 | ||||
26歲 黃台仰 | 被指在 FB 發布影片,揚言爭取外國議員及傳媒協助推動「香港獨立」 | 德國 | 身處 德國 被通緝 | ||||
18歲 劉康 | 被指在 FB 呼籲世界各國制裁中國和香港特區政府,特別是貿易制裁及凍結資產 | 英國 | 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 身處 英國 被通緝 | |||
42歲 朱牧民 (美國公民) | 被指在 FB 多次發文,要求美國政府停止執行香港的引渡協議及組織活動,推動制裁中港官員 | 美國 | 身處 美國 被通緝 |
資料來源:警務處、傳媒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