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藐視法庭案判刑 七旬翁囚4月即時入獄 14人囚最多6周獲緩刑
立場報道2018/10/26 — 15:36
背景圖片:旺角佔領區清場
【18:45 增寫內容】
2014年佔旺刑事藐視法庭案,最後一批不認罪被告經審訊後於今年8月被裁定罪名成立。其中一名不認罪被告、年逾七十的劉鐵民,今午被高等法院判囚4個月,即時監禁。其餘14名被告則被判囚1個月至6星期,緩刑12至18個月,罰款1萬至1萬5千元。
主審法官陳慶偉在判刑理由中指,劉鐵民在案件中有深入參與,並曾為示威組織者提供援助,因此須被判處即時監禁。
陳慶偉於判案理由中提及,劉鐵民於案發時69歲,失業,自19歲起露宿。判決書指,劉鐵民案發時整天都身處現場,並曾在執達吏宣讀禁制令時,於亞皆老街中央舉起黃色、要求真普選的橫額,可見他在行動中的參與是深入的。
不過判詞亦指,劉鐵民當時並無做出暴力行為,亦無抗拒警方拘捕。
劉鐵民(左一)
劉鐵民作供時表示,他當日到場只是為了解禁制令內容,後來被人群阻隔來不及離開,但法官指現場片段顯示,劉鐵民曾在現場和並他示威者一齊高叫口號要求真普選,和舉起相關標語,到他被捕前明顯有機會輕易離開現場,但他選擇留下,認為他的證詞不可信。
司法機構於今年4月,即案件進行預審時,曾經因未能聯絡到劉鐵民,法庭一度發出拘捕令。
官指如緩刑期內破壞社會安寧必坐監
至於另外一名被告蕭雲龍,即網名為「朝雲」的自由記者,案發時 29 歲,被判囚6星期緩刑12個月,並罰款15,000元。法官陳慶偉在判刑理由中指,蕭雲龍在現場影相及處於抗議之中,除之以外沒有涉及其他行動,他沒有政黨背景,亦沒有刑事記錄。法官認為蕭雲龍案發當天在現場角色有限,以緩刑加以罰款是適合的刑罰,由於蕭雲是經過審訊才被定罪,所以罰款 15,000 元(認罪被告獲扣減 1/3 罰款,只罰 10,000元)並須在 3 個月來繳清,否則須服刑。法官又提醒各被告,緩刑期間如涉及任何破壞安寧的罪行,在本案被裁定的刑期,必須執行。他希望這是有效的阻嚇措施。
是案共有15名被告,其中10名被告選擇認罪,包括:黎宇聲、羅慧茵、陳子勳、陳瑋鋒、朱瑞英、黃嘉義、江金桃、陳遨天、陳榮華及梁翰林;另外5人:蕭雲龍、文伙安、翁耀聲、陳柏陶及劉鐵民則選擇不認罪及抗辯,經審訊後於本年 8 月被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不接納朝雲是紀錄者
主審法官陳慶偉早前在判詞中指,5人當時故意無視在警方和執達主任多次警告,長時間留在現場,阻撓執行禁制令。
至於經常以筆名「朝雲」在網上發表報道的被告蕭雲龍,陳慶偉並不接納他當日只是以紀錄者的身份身處現場,而非參與示威,故裁定他罪名成立。
佔旺藐視法庭案各被告判刑及罰款一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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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 刑期 | 緩刑期 | 罰款 | 繳交罰款期 |
蕭雲龍 (朝雲) | 6 星期 | 12 個月 | 15000 | 3 個月 |
文伙安 | 6 星期 | 12 個月 | 15000 | 6 個月 |
黎宇聲 | 1 個月 | 12 個月 | 10000 | 6 個月 |
羅慧茵 | 1 個月 | 12 個月 | 10000 | 3 個月 |
陳子勳 | 1 個月 | 12 個月 | 0 | 不適用 |
陳瑋鋒 | 1 個月 | 12 個月 | 10000 | 6 個月 |
朱瑞英 | 1 個月 | 12 個月 | 10000 | 6 個月 |
翁耀聲 | 2 個月 | 18 個月 | 15000 | 10 個月 |
黃嘉義 | 1 個月 | 12 個月 | 10000 | 6 個月 |
江金桃 | 1 個月 | 12 個月 | 10000 | 6 個月 |
陳遨天 | 1 個月 | 12 個月 | 10000 | 3 個月 |
陳柏陶 | 6 星期 | 12 個月 | 15000 | 3 個月 |
陳榮華 | 1 個月 | 12 個月 | 0 | 不適用 |
劉鐵民 | 4 個月 | 即時入獄 | 0 | 不適用 |
梁翰林 | 1 個月 | 12 個月 | 0 | 不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