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知識】為何拍警匪片不算冒警?
光輝歲月2016/1/20 — 15:02
【文:鄭立;圖:蕭邦】
香港電影與警察,某程度上有一種共生互惠的關係。
這地球很多地方對於警察的形象,其實都傾向負面。
印象常覺得他們就濫用權力暴力,腐敗甚至參與犯罪。
相對而言,香港電影裡的警察,
形象比起大部份其他國家的同行良好,看起來是非常的幹練專業友善。
香港電影裡的警察文化,對於外國人而言,
本身也是有魅力的本土文化。
一方面有著高度西方化,專業化的形象,
另一方面卻保留了像在警署裡有關帝像,
燒香拜神這裡的傳統習俗。
為甚麼會有這麼豐富的警察影視,以及印象正面為主?
其實這和香港的法律有關係。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21條。
任何人穿著並無資格穿著的制服,或穿著非常類似該種制服的衣服,
而刻意欺騙他人,可處罰款一千元或監禁六個月。
而制服包括英國軍隊(啊?),政府飛行服務隊,
香港警務處,香港輔助警察隊
或根據任何現行成文法則的權限而組成的任何部隊的服裝。
但是這裡有一個例外,
就是如獲得警務處處長的同意,
演員在任何公眾娛樂節目中,穿著任何制服或衣服,
則不構成本條所訂罪行。
換句話說,香港的警務處長,
有權決定你拍一套穿警察制服的電影或戲劇,是否在冒警,是否犯法。
只要取得他的同意,你就可以拍那電影。
否則你拍這樣的電影就犯法。
這意味著,在香港,涉及警察的影視,
間接地是經過了警務處長的審查。
警務處長同意的話,警署和制服都可以得到協助。
而他拒絕同意的話,那就不能拍了。
可想而知,警務處長即使公私分明,
在這方面多少也會根據對警隊形象影響去決定。
而影視創作者為了取得同意,多少也會在形象上傾向討好和美化警察。
這就是為何香港的影視普遍美化警察的法律原因。
不過很多時,事情都比較灰色地帶。
畢竟很多人經歷過六七十年代警察濫權腐敗「有牌爛仔」的年代,
市民也很難接受一味美化,創作人常在兩者中權衡。
例如八十年代的警匪片,很常見的劇情,就是充滿正義感的年輕警察,
違抗上司(甚至根本是奸角)的命令,不惜違法去執行正義之事。
逃學威龍裡的周星馳也是違反制度,帶領部隊去對抗恐怖份子。
而新紮師兄裡的警察,則是一群年青人在學堂畢業,
充滿理想,未被污染的面對現實的制度與社會。
這反而成功了很好的創作,香港警察在電影中,
也很少是不斷美化整個警隊,服從上級立大功的樣板戲。
反而常出現警察基於自己正義感挑戰組織,有自己的道德良知,變得有血有肉。
漫畫動畫遊戲因為不用演員,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