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嘅第一步,係照攞提名,照樣參選,但唔會簽確認書」
轉載文章2016/7/16 — 13:37
梁天琦 (朝雲攝)
【文 / 圖】朝雲
15/7 沙田
政府圖以確認書封殺港獨,梁天琦率先「以身試法」
市民絡繹提名,打壓又變助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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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七點半到沙田街站,提名市民接連不絕。筆者守候了好一會兒,梁天琦才有空抽身。
不同於一般簽名,提名要交代個人資料,但完全無阻市民的意願,有老有嫩。半小時已獲過百提名,篤定可報名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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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是否因為政府突然出招,才迫使你要提早報名?
梁天琦:而家每日仲要返學。本來諗住22號畢業,上埋最後一堂,25號先開記招宣佈參選。
係記者打俾我,先知選管會推出新指引。
而家我嘅第一步,係照攞提名,照樣參選,但唔會簽確認書。
因為選管會鍾意用拖的技倆。上次(新東補選)嘅通函,二月四日已經交宣傳單張,去到 deadline 前一兩日先講唔俾。
廢事俾佢再玩依樣嘢,拖到截止先話唔批。所以即刻決定收集簽名,接受提名的第一日就宣佈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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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有沒有徵詢法律意見?聽說必要時不但要司法覆核,還要申請禁制令?
梁天琦:已經立即同律師開會,做緊 research。但律師說司法覆核的勝算唔大。因為根據立法會條例第40條,申請報名的表格,裡面已經有一項要擁護《基本法》的聲明。
確認書係抽出部份條文,簽多一次名。律師形容是重覆一次程序,司法覆核的論証唔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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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有沒有最壞打算,若參選被拒,司法覆核又不受理,會點應對?
梁天琦:我仲等緊律師的結論,先決定唔簽睇吓點。
若果司法覆核不可行,而選管會又企硬,咁就冇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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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政的弔詭
一句順口溜流傅久遠:「從沒有人能夠成功叛亂。因為叛亂成功了,就不再是叛亂。」
相信很多人和筆者一樣,真的不擁護基本法(功能組別、人大釋法、修憲門檻。。。爛透了)。然而我們的公民權會否因此遭褫奪?反對者的保障,正來自基本法。
識者俱知憲法具凌駕地位。惟憲法是規範公權如何運作的至高原則,針對的是政府,保障的是人民。
只有政府違憲,沒有人民違憲。政府無法控告梁天琦等違反基本法第一條。若果可以,政府早就倒行逆施。
政府唯有在行政上取巧。據現時報道,它只能在兩點作怪:否決參選申請、虛假陳述罪。
然而每一條憲法都有凌駕地位,人民對憲法的不同意見(擁護或不擁護),既不會動搖基本法第一條對政府的規範;也不會動搖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九條*對政府的規範。
(註:《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強調民族有自決權;人民不會因政見而遭受歧視)
選管會的「效忠」指引,是受憲法監管的行政措施,卻未必符合憲法規範。
儘管法院只有被動解釋權,無權自行掃蕩違憲舉措。然而據筆者粗疏的判斷,政府斷不敢以政見褫奪人民的參選權,一旦濫權至斯,遭司法推翻的機會甚大。然而虛假陳述罪,則尚待高明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