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初二旺角發生騷亂事件,被控暴動罪的其中5名被告今繼續於於區域法院受審,法官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亦接納第五被告的口頭招認供詞為自願作出。案件押後至下周一續審。
第五被告連潤發早前指出,被捕後於警署內飢寒交迫和疲累,感到絕望,所以警員游說指承認掟磚便可保釋離開時,他就在口供上簽名。
5名男被告依次為運輸工人楊子軒(18歲)、運輸工人羅浩彥(20歲)、無業的陳紹鈞(48歲)、旅行社職員孫君和(27歲)和工人連潤發(26歲),他們共被控三項暴動罪,指他們於去年2月9日,分別於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相關報道:蘋果日報/星島日報/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