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42人提堂 黃台仰、梁天琦加控煽動暴動 10人轉高院審理 5人獲撤控
立場報道2016/6/28 — 12:21
2016年6月28日,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和黃台仰於九龍城法院提訊,被加控煽動暴動等罪。(圖左:梁天琦,圖右:黃台仰)
大年初一旺角騷亂案,控方早前已撤銷11人的控罪,其餘40被告及昨始被落案起訴的兩名被告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方今對5人撤控,另將包括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黃台仰等10名被告的案件合併處理,梁黃二人被加控煽動暴動等罪,10人的案件將轉介高等法院處理。
簡言之,今天提堂的42名被告的案件中,有5人獲撤控,10人的案件將轉往高院處理,3人將轉往區域法院,另有3人今不認罪,將於裁判法院受審,其餘21名被告案件再度押後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所有被告獲准繼續保釋;42名被告的案件詳情如下:
人數 | 被告 | 最新控罪 | 進展 |
---|---|---|---|
10人 | 黃台仰、梁天琦、容偉業等 | 加控和改控煽動暴動、參與非法集結等罪 | 8月5日進行交付審訊程序,將轉介高等法院處理。 |
3人 | 許嘉琪、薛達榮、麥子晞 | 改控一項暴動罪 | 8月9日再訊,將轉往區域法院 |
3人 | 陳柏洋、陳卓軒、陳宇基 | 改控襲警、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等罪 | 3人不認罪,7月26日預審。 |
5人 | 曾昭宇、王皓昇、楊建芳、陳熹汶、陳遨天 | 撤控 | / |
21人 | 卓羚釬、曾建恒等 | 維持原控罪,暫毋須答辯 | 8月9日再訊,以待警方調查和律政司意見 |
黃台仰今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將向警署報到的日子由每周3天減至2天,但控方反對,指黃於本案有「首要同鼓勵煽動」的角色,裁判官絡不批准更改保釋條件。
10名被告被改控和加控至共11項控罪。原各被控一項暴動罪的黃台仰、梁天琦今被加控,黃台仰現被控參與暴動、煽動暴動和煽動非法集結共3項罪, 而梁天琦則同被控一項煽動暴動罪,以及兩項參與暴動罪共3罪。
其餘被告「美國隊長」容偉業、李諾文、盧健民、袁智駒、林傲軒、黃家駒,以及昨才被落案的新被告李東昇和林倫慶,分別被控參與暴動、非法集結和襲警等罪。10人的案件將轉介高等法院處理,並將於8月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交付審訊程序。
8月提訊轉交高院 梁天琦:案件不影響選舉
梁天琦在庭外表示,會如期出席「7.1」在中聯辦外的集會,對於案件將轉介高院處理,會否影響選舉部署,梁稱「無喇無喇」,但後表示案件不會影響選舉。
5人撤控 控方:證據未達合理定罪機會
另有5名被告今獲撤控。控方指,雖然有片段等顯示5名被告曾昭宇、王皓昇、楊建芳、青年新政成員陳熹汶和陳遨天於案發當晚身處於騷亂現場,但因所有證據未能達致合理定罪的機會,故決定撤控。
其中曾昭宇申請3萬元訟費、陳熹汶和陳遨天各申請500元訟費,獲裁判官批准。
3人將轉區院處理 青年被改控襲擊「一名不知名的警務人員」
控方今早亦申請修訂6名被告的控罪。6人本各被控一項暴動罪,其中被告陳柏洋被改控於彌敦道襲警和抗拒警務人員,另一被告陳卓軒則被改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即在彌敦道683至685號將垃圾桶拋到行車線上,報稱補習老師的陳宇基(20歲)則被控彌敦道同址襲擊一名不知名的警務人員和警長蔡國威;3人均不認罪,案件押後至7月26日預審。
其餘3名同被改控的被告為港大學生許嘉琪、廚師薛達榮和麥子晞,三人的案件合併處理,3人合共被改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在彌敦道北行線近豉油街,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案件押後至8月9日再訊,以待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
其餘21名被告仍被控暴動罪,案件押至8月9日再訊,以待警方調查和律政司意見。其中,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陳紹鈞一度在庭上提出反對押後,指警方「沒證據咁求其拉咗我」,多次將案押後,今已是第4次上庭,禁足令又損害他自由,惟裁官認為押後合適,批准將案押後。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 熱血公民鄭錦滿和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等亦有到法院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