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 押後至下月18日再訊
立場報道2015/11/13 — 19:47
資料圖片:曾蔭權夫婦 (無綫新聞截圖)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落案起訴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涉嫌任特首期間,未有向行政會議申報利益。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審訊歷時僅數分鐘,法官便把案件押後至下月18日再訊,曾蔭權繼續准以10萬元現金保釋外出。
曾蔭權今日乘一部7人車抵達法庭,並手拖太太鮑笑薇,由多名保護要人組保鏢護送步入法院大樓。曾蔭權全程未有回應記者提問。
曾蔭權在庭上沒有答辯。控方指,於本月2日已把案件所有文件交予辯方,取消了證人名單上的兩名證人,又加入另外4名控方證人。辯方律師就表示,已經收到控方的文件,但需要時間處理,申請將案件押後5星期。
《星島日報》引述消息,指控方取消的兩名證人,均為立法會職員。
曾蔭權續准以10萬元現金保釋外出,必須居住於報稱的畢拉山寓所內。期間如搬遷或離港,須於24小時前通知廉署,以及不准直接或間接與控方證人接觸。
曾蔭權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第一條控罪指他涉嫌在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擔任特首期間,在行政會議商討及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3項申請時,沒有申報他與該公司主要股東黃楚標就一個位於深圳東海花園豪宅的租賃進行商議,以及沒有申報其妻於2010年11月,代表他們夫婦向黃的公司支付80萬元人民幣。
第二條控罪指,曾蔭權涉於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任特首期間,建議提名建築師何周禮授勳,但未有向當時的特首辦、發展局和授勳評審委員會披露,何獲聘負責其深圳單位的室內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