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敬恩覆核陳文敏遭否決副校任命 高院押後決定是否受理
立場報道2016/12/6 — 13:23
資料圖片:馮敬恩、陳文敏(朝雲攝)
港大校委會早前否決任命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為副校長,引來連串風波。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及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就事件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高院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表示押後裁決是否批出許可。
代表二人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指出,當時物色委員會是推薦陳文敏任副校長,卻遭校委會否決任命,而校委會一直沒有披露否決的理由。李志喜指假如校委會是以政治立場否決任命,將違反了《基本法》第137條對學術自由的與院校自主保障。
李志喜又指出,十名港大院長早前發表聯合聲明,指副校長任命爭議影響學術自由。港大校委會有責任維護院校和學術自由,基於公眾利益應披露否決任命的原因。
代表港大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則指,事件是院校內的聘任事宜,不應以司法覆核方式處理。他質疑《基本法》第137條並非用來披露院校聘任原則,要求法庭應駁回覆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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