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人大釋法:「本質上」和「自古以來」一樣老屈!
周博賢2016/11/7 — 12:36
(編按:人大常委今早通過釋法,下為博客周博賢逐條就釋法重點作短評。)
釋法內容:
1. 宣誓必須真誠莊重,準確完整讀出誓言
2. 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誓言,屬拒絕宣誓
3. 拒絕宣誓即喪失就任資格及待遇
評:「即喪失」即在基本法79條上僭建條文,且毋需經過任何程序!!
4. 監誓人可裁定宣誓是否有效
評:陳維安、梁君彥、甚或是沙田民政處的監誓官也權力超然!
5. 監誓人確定宣誓無效,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評:似乎有追溯力,想搞埋堯松炎和劉小麗!且無上訴機制,違反程序公義(普通法的法律概念)!!
6. 發假誓或宣誓違反誓言,須承擔法律責任
評:不嬲都係㗎啦,使鬼你講?
7. 宣揚及推動港獨不能參選,還要追究法律責任
評:這跟基本法104條有乜關係?在現行法律下「宣揚及推動港獨」有甚麼法律責任?甚麼是「港獨」?
8. 李飛:推動自決人士本質上也是港獨
評:「本質上」和「自古以來」一樣老屈!
總結:
俾一班完全唔識法律嘅人管治,day one 就法治已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