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8/18 - 14:39
【警亂作供案件全紀錄】官屢斥講大話、狡辯、信口開河 39 警會否被追究? 警方:不評論
反修例運動至今一年多,超過 2,000 人被檢控,《立場》整理超過 300 多宗已審結的案件,統計發現至少 24 罪名不成立的案件,原因是警員口供不獲法官接納,當中涉及至少 39 名作供警員,職級包括員佐級警員、警長、見習督察、高級督察。
裁判官更嚴厲斥責在庭上作供警員:大話冚大話、狡辯、信口開河、前後矛盾、非正當執行職務。
有大律師指出,警方在法庭上的角色,理應是把搜集的證據,真實無誤在法庭上交代,當警員在法庭上作假口供,刻意誤導法庭,同樣可被檢控。
但面對法庭接二連三批評,警方從未公開交代會否跟進、內部調查、處分涉事的警員。
《立場》向警方查詢,會否追究 39 名被官批評的警員,警方以「不評論個別案件」為由,拒絕正面回應。
24 案警供詞不獲接納 官判罪名不成立
警署警長
方國棟
方國棟
處理證物警員PW3
處理證物警員PW4
處理證物警員PW5
警看片後改稱背囊無防護套,官指證供存關鍵性矛盾;證物警員證供「有違常理」,質疑眾多證物僅採一隻指紋
裁判官
崔美霞
崔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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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表示,警員作供有問題情況過往時有出現,不單於反修例案件。不過近日裁判官繁密嚴厲批評則較「特殊」,「真係捉得好應」。執業大律師、前法政匯思召集人吳宗鑾指出,警方在舉證過程有時出現人為錯誤,原本是無可厚非,但近日裁判官對作供警,直指警員作供不盡不實,情況特別惹起關注。
即使警員被法官嚴厲批評,絕大部份都未見有後果。
過去 5 年 僅兩警因假口供被處分 無人起訴
保安局於今年 7 月回覆立法會議員譚文豪的提問,過去 5 年共 2 名警員因被法庭質疑其證供的可信性而被紀律處分;2016 年有一人被發輕微違紀行為報告,另 1 人則在紀律聆訊後於 2019 年被判處「譴責」的懲罰;未提及有任何警員遭起訴。
然而,保安局未有公開被紀律處分的警員,涉及哪一宗案件。
石書銘指出,印象中無過警員不實作供會有後果,無論是就「發假誓」作起訴、內部譴責均未見過。
吳宗鑾表示:「法律上面嚟講,(警員)俾假口供,理論上係可以被檢控。」他提到,假口供屬於刑事罪行,「律政司會否要求警方作調查?我暫時未見過,我冇乜留意到律政司會去調查。」
部分被批評警員 匿名作供
律政司在多宗案件中,均以避免遭「起底」為理由,替將會出庭作供的警務人員向法庭申請匿名令。部分被官批評警員,只是以警長 A、 警員 X 身份匿名作供,公眾對其真正身份,無從稽考。
24 宗警員作供不獲官按納的案件中,佔超過一半、 13 宗都是襲警案,大部分的案件都是靠辯方搜集的現場片段,推翻控罪。
吳宗鑾解釋,在襲警案當中,由於警員是當時人,警員口供便成了定罪關鍵;而警方在法庭被視為專業的執法機構,法庭通常是傾向相信警方的說法。
可想而知,沒有現場片段,警方的說法難以推翻。
「如果無證據(現場片段),能夠反證警察講假話,(被告)最終定罪,咁對於個被告人係好大傷害。」吳說。
呈堂片段除了證明被告無罪,亦顯示警員不當使用武力,同樣無被追究。去年 10 月 1 日太子站襲警案,男被告最終脫罪。辯方呈堂片段可見,多名警員圍毆被制服在地的被告,作供警員盧俊傑亦多次揮棍打被告。但盧俊傑供稱,自己是「先警告、再揮棍」,被裁判官嚴詞駁斥,與片段不符;官亦批評盧不願承認其他在場警員棍打警員,砌詞狡辯,非誠實可靠的證人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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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區議員仇栩欣,去年 8 月 11 日在北角被控襲警的案件,亦是靠現場片段,證明無罪。
當晚有人於北角圍毆黑衣青年及襲擊記者,有市民聚集,仇栩欣在網上直播,有兩名警員在場呼籲街坊散去。
在仇被捕前的片段中,大致平靜。
兩作供警員均稱聽到前方有人以粗口指罵兩被告。
何官指「好似形容緊另一個平行時空」。
高級督察林景年轉身第一句話即指「又喺度偷影我哋?」
林解釋指該句話只是一個引子,「我覺得好平淡」
何官直斥「根本係一個輕佻、藐視嘅態度...... 」
當仇被制服在地時,警員許景耀用膝頭跪在仇的身上,為仇扣上索帶的動作亦非常粗暴。
許稱對仇使用的武力適當。
何官直斥有關的粗暴行為絕無必要。
許用手箍仇頸部,再拖她到牆邊。
許指他當時是想扶起被告。
何官斥許的證供與片段完全不吻合,欠缺說服力。
何官裁決時指兩名涉案警員證供完全不合理及不符邏輯,裁定襲警罪不成立,更指兩警員當時的行為絕非正當執行職務,着控方就警員的不恰當使用武力,紀錄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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