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每年平均移交兩名逃犯回港 黎棟國:港府未曾移交逃犯回內地
立場報道2016/2/3 — 20:33
黎棟國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表示,香港與內地沒有訂立移交逃犯的安排,香港政府未曾、亦不會將逃犯移交內地;但過去香港警方曾與內地協商,內地執法機關會酌情將一些涉於香港犯罪的香港居民,送回香港受查、審訊,過去五年每年平均有兩宗。
黎棟國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強調香港與內地的逃犯移交安排,目前尚在商討階段,未正式訂立,港府未曾、亦不會將逃犯移交內地;日後若訂立有關安排,亦須經本地立法程序。
黎棟國又稱,過去曾有一些情況,港警與內地有關部門協商後,內地會酌情將涉在港犯罪的香港居民,送回香港接受調查或審訊;過去5年,每年平均約有兩人因此由內地送回香港,所涉罪行包括謀殺、傷人及搶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