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違保釋條件圖離境 辯稱回大陸拜山一時忘記 官:身為警員 不可能不知
立場報道2017/4/6 — 18:21
一名 42 歲休班警員去年因醉酒駕駛被判罰款及停牌,並面對一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在道路上使用車輛」罪,審訊尚未完結便企圖於深圳灣口岸離港,涉違反不准離港的保釋條件,今日提訊。被告聲稱自己忘記不得離港的條件,只是打算回大陸拜山,但裁判官質疑他身為警務人員,不可能不知道這項條件。
42 歲休班警員盧祥健,去年 10 月 8 日凌晨四點,在黃大仙因酒後駕駛被捕,遭控以「酒後駕駛」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在道路上使用車輛」兩罪,前者被判罰款 5000 元、停牌六個月及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但另一項控罪的審訊則尚未完結,盧獲准保釋。
昨日,深圳灣口岸的入境處人員發現盧企圖離境,即通知警方到場將其拘捕,盧今日因違反法庭命令,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盧向裁判官表示,自己昨日是計劃回大陸拜山,「一時忘記」不准離港的條件,但裁判官質疑他身為警員不可能不知道,最終准盧繼續保釋,但增加保釋金至兩萬元;盧另須交出旅遊證件,每周三次到警署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