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女學生盧惠瑩被控於今年2月8日「光復屯門」期間,在屯門時代廣場用雙手撐著扶手電梯,攔著警長的去路,盧原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控方今決定不提證據起訴盧,盧獲准自簽1000元守行為12個月。裁判官水佳麗指,干擾旅客和店舖,對旅客和店舖不公,「啲旅客點知佢地入嚟令香港人咁大壓力?」又指旅客過多的責任應屬政府,勸籲盧要做「真正有用嘅事」。
裁判官又指被告「亂用熱血會令社會不安寧,要三思」。案情指,今年2月8日「光復屯門」反水貨客示威期間,有示者者闖入屯門時代廣場。示威者大罵携帶大型行李旅客,有人在3樓發生推撞,警員趕往3樓時,盧雙手撐著通往3樓的扶手電梯,阻撓警員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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