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4被告撤控 1人申訟費遭拒 裁判官:手執磚頭自招可疑
立場報道2016/8/9 — 11:05
資料圖片:旺角騷亂
年初一旺角騷亂事件,其中21名被控暴動等罪的被告,及新起訴的兩名被告的案件,今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方今再撤銷4名被告的暴動罪,裁判官拒絕其中一人的訟費申請,因其手執磚頭行為是自招可疑,故否決訟費申請;而前後至少18名被告被轉至區域法院處理。
4名被告獲撤控的被告為中大生曾建恒(20歲)、無業的薛冠輝(31歲)、廚師王學舜(39歲)和學生何應傑(22歲),其中曾何二人申請訟費,裁判官只批准曾的申請。就何應傑的申請,控方呈上一幅報章圖片,顯示一名男子於事發當天手執兩磚頭,與由警員於2月9日截停被告拍下照片比較,相信二人同為被告。
裁判官參考圖片後,認為兩幅圖的人髮型和服飾一致,信納為同屬被告,而手執磚頭是自招可疑,故否決訟費申請。
多人被加控罪
控方另外申請將10名被告的案件,合併轉往區院審理,案件押後至10月4日以候轉介文件。10名被告包括莫嘉濤(17歲)、李倩怡(17歲)、鍾志華(39歲)、何錦森(37歲)、霍廷昊(23歲)、陳和祥(70歲)、鄧敬宗(27歲)、李卓軒(19歲)、林永旺(21歲)另葉梓豐(17歲)。其中「全民自發」成員莫嘉濤被加控兩項暴動罪、1項襲警罪和1項刑事毀壞罪,指他毀壞警車;而中學生李倩怡亦被加控1項暴動罪;退休漢陳和祥被加控襲警罪。
此外,新被控暴動罪的楊子軒(18歲)和羅浩彥(20歲),與被告陳紹鈞(47歲)和孫君和(27歲)的案件合併成為新案,並轉介區域法院,案件押後下月21日以候轉介文件。原被控暴動和縱火罪的楊家倫(31歲),則被修訂控罪為「暴動」和「企圖縱火」罪,案件亦會轉往區院審理,同樣押後到下月21日等候轉介文件。
而此前控方已提出將轉往區院的3被告許嘉琪(22歲)、麥子晞(19歲)和薛達榮(32歲),今天已完成轉介,三人須於8月30日到區院答辯。
原被控暴動罪的卓羚釬及陳浩文,則今獲分別改控襲警和傷人,兩人不認罪,案件下月21日進行審前覆核。
餘下的被告吳挺愷(24歲)和連潤發(25歲)的案件,仍待法律意見,案件亦押後至下月21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