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走小販放置後巷貨物 食環敗訴須賠$4400
立場報道2018/7/26 — 18:14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政府圖片
食環署因涉在去年11月清走一名在深水埗小販的貨物,遭該名小販入禀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損失。審裁處今午裁定小販勝訴,食環署須賠償4400多港元。
在深水埗擺賣二手電器的女小販植細美在入禀狀中稱,食環署於去年11月13日,在未有通知的情況下,清走她放在鴨寮街的近千件貨物,並對她進行票控罰款。植細美遂入禀向食環署索償4.5萬元損失。
《蘋果日報》引述審裁官今午裁決時指,從申訴人呈遞的事發影片可見,當時食環署人員清走到物品完整,並非垃圾。
審裁官又裁定,食環署人員當時並未按照法例,先發出清理物品的通知,也沒有依照法例先將物品扣留,而是直接將物品送往垃圾廢棄場,申訴人當時亦曾表明物件不是垃圾,因此食環署必須作出賠償。
不過報道引述審裁官指,申索人無法證明自己損失了1000項物品,故下令食環署只須就影片拍攝到的9件物品賠償4,466.66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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