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清潔工人有沒有犯法?
羅永康2016/3/21 —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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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泥頭事件發展至今,警察以盜竊罪拘捕示威者(1)。我在清潔行業超過二十年,清理泥頭次數,不下千次,情況多是裝修工人於工程完結後傾倒離去,管理公司著我們清理。而今次案例,實令吾人如驚弓之鳥,政府有必要釐清法律問題,以免吾等從業員誤墮法網,犯法而不自知。
首先,根據盜竊條例,盜竊的其中一個要素,是「不誠實」(2),我左看右看,也見不到他們「不誠實地」偷走泥頭,全個個程有圖有片有真相。如果這樣也「不誠實」,吾等清潔從業員,清理泥頭,也算否不誠實呢?
再引申下去,地上垃圾如煙頭酒瓶,我們清理,「物主」又能否把我們控告,找警察拘捕?
此外,根據我的經驗,政府部門,也會外判山坡被棄置雜物予清潔公司清理,那政府是否帶頭犯法?而一直以來也有志願者自發清潔郊野公園,他們又有否墮法網而不自知呢?
種種問題,政府實在有必要講清楚。
注釋:
(1)泥頭山掘泥 土地正義聯盟成員及李卓人被捕 (東方日報)
(2)盜竊罪的基本定義